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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私立职业学校述论

时间:2022-03-14 10:03:41 浏览量:

摘要: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私立职业学校发轫于清末新政之后,至民国时期得以迅速发展,并成为近代职业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办学者教育理念的开放性、教学内容与方式的多元化和实用性以及生存基础的脆弱性等基本特点。民国时期私立职业学校对于促进近代中国教育的发展以及教育与社会经济的结合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关键词:民国时期;私立职业学校;办学特点;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

中图分类号:G40-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09)02-0196-04

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私立职业学校自清末新政发端之后,渐成为近代社会实施国民教育、培养专门人才的教育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学者们大凡侧重于对近代私立学校的宏观研究,大多仅在对职业教育进行研究时有所涉及,如王炳照著《中国古代私学与近代私立学校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吴忠魁著《私立学校比较研究——与国家关系角度的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宋秋蓉著《近代中国私立大学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以及方光伟的《民国私立大学的兴衰》(《教育史研究》1993年第2期)、高奇的《民办职校纵横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年第8期)、李永芳的《国民政府时期私立学校述论》(《民国档案》2006年第1期)等论文。但对近代私立职业学校进行专题研究,至今学界尚感欠缺。鉴于此,本文就民国时期私立职业学校的发展概况、办学特点及历史作用等做一梳理。

一、民国私立职业学校发展概况

在近代实业教育思潮发展的推动下,自1904年职业教育概念被首次提出,至1949年间,近代(尤其是民国时期)私立职业学校经历了起步兴起阶段、初步发展阶段和迅速发展阶段三个时期。

(一)起步兴起阶段

此阶段从1904年癸卯学制颁布实施始,止于1912年民国政府成立,不仅出现了专门的“职业教育”概念,而且私立职业学校开始出现。“职业教育”概念最早出现于1904年山西农林学堂总办姚文栋所呈《添聘普通教习》一文:“论教育原理,与国民最有关系者,一为普通教育,一为职业教育,二者相成而不相背。”在职业教育的概念被提出的同时,随着光绪二十九年(1904年)“癸卯学制”的颁布,清末的职业教育开始起步兴起,全国职业学校大量涌现。据统计,1907年全国职业学校为137所,1908年达到189所,到1909年更是增至254所。由于财力等因素的制约,职业学校在兴起之初,由社会力量所兴办之私立职业学校数就超过宫立之职业学校。

(二)初步发展阶段

此阶段从民国政府成立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1912年民国政府成立后,继承清末创设私立学校的传统,继续提倡私人和私人团体办学,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1912年,教育部颁布了《专门学校令》,其中第五条规定:“凡私人或依本令之规定设立专门学校,为私立专门学校”,1913年颁布的《实业学校令》第六条规定:“实业学校,以私人或私法人设立者,为私立实业学校。”第一次从法律的层面保证了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

民国二年(1913年)8月4日,教育部颁布《实业学校令》11条和《实业学校规程》60条,规定的要点有:“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须之知识技能为目的。”“实业学校分甲种乙种:甲种实业学校施完全普通实业教育;乙种实业学校施简易之普通实业教育;亦得应地方需要授以特殊之技术。”“甲种实业学校依省立为原则,分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四种。每种都分设预科及本科;预科1年毕业,本科3年毕业。”“乙种实业学校依县立为原则,但城镇、乡及私人亦可设立。”此种学校同样分为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四种,一般为3年毕业。民国6年(1917年)10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会议着重讨论改进和发展实业教育问题。经过20天的讨论,做出了39项决议案,其内容包括实业学校与普通学校以及实业界的联系;实业学校如何适应地方之需要;学生从业能力和教员教学能力的培养;学校经费的确定;学校数量的扩充;毕业生的消纳及奖励办法;等等。

民国11年(1922年)11月1日,以大总统黎元洪的名义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草案》,即通常所说的“新学制”,又称“壬戌学制”。新学制规定:将实业学校“酌改为职业学校”。“为推广职业教育计,得于相当学校内的设职业教员养成科”。实施职业教育的机构有两种:一是独立职业学校和专门学校;一是附设于高级小学、初中、高中的职业科以及大学的专修科。这样“既注意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又加重了职业教育在教育体制中的比重”。但是,在北京政府统治时期,职业教育虽然受到重视,独立职业学校的设立并不多。

(三)迅速发展阶段

此阶段从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起,止于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加强了对私立学校的管理工作,除要求各私立学校按公立学校的各项教育法令办理之外,还专门制定了私立学校法规,使得私立学校的管理制度与政策措施渐趋完善。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私立学校条例》11条和《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13条;民国18年(1929年),教育部公布了《私立学校规程》29条,民国22年(1933年)修正为《修正私立学校规程》五章38条,以后又分别在民国32年(1943年)、民国36年(1947年)作了两次修正。

为了发展职业教育,以适应社会对初级和高级技术人才的需要,民国21年(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了《职业学校法》;次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布了《职业学校规程》;民国36年(1947年),教育部公布了私立职业学校立案备案补充办法,以鼓励创办私立职业学校。

总地来看,国民政府成立后,私立职业学校逐渐增加,即便是抗战八年间,私立职业学校也未减少,而且还有发展。仅以四川为例,1936年全省有中等职业学校33所,学生4380人,其中私立职业学校23所;1942年增加到51所,学生7233人,其中私立职业学校36所。到抗战结束的1945年,四川全省已有职业学校69所,学生12197人,并且在这些职业学校中,私立者有46所之多,占到总数的66.7%。

兹将民国20年(1931年)至34年(1945年)中等私立职业学校的学校及学生数量变化情况列表于下:

总括近代尤其是民国时期私立职业学校发展历程及其概况,不难看出,私立职业学校教育不仅是近代教育体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而且在整个民国职业学校的发展中,有别于公办职业学校的发展缓慢,私立职业学校起到主体作用,并对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国民技能教育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民国私立职业学校的特点

上文粗略地勾勒出了民国私立职业学校教育发展的历程和概况,其主要是以时间为线索,以相关的教育法律

法规为依据,但其还不足以对民国时期私立职业学校的情况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因此,有必要对民国时期私立职业学校的特点进行探讨。

民国时期的私立职业学校教育既具有一般的职业学校特点,同时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力量,在当时经济、社会、文化的影响下,呈现出自己的特色。

第一,教学内容的多元化和前沿性。历史告诉我们,在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处在巨大变革时,私人办学往往是反映着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因而处于教育改革的前沿。民国时期私立职业学校的创办与发展,正是适应了当时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形势,反映了实业救国、教育兴国的呼声,是中国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的需要。

私立职业学校建立之初,各科课程大都由各校自行确定,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直到民国23年(1934年)6月,教育部印发《职业学校各科课程表、教材大纲、设备概要汇编》时,才有了统一的职业学校课程标准。下面仅就高级职业学校分科列表介绍如下:

除了教育部规定的必开课程外,私立职业学校还根据实际培养需要随时可设所需课程,讲授和实习并重,以此拓宽教学内容。如南通纺织专门学校的创办者张謇,增设了雕花纹法、棉纺学、电机工学等数门自设专业课程,科学的课程设置保证了纺专教学在全国的先进地位。上海面粉、棉纱大王荣家在所办纺织染工程学院中设纺织、染化、机电等科,并注重为学生提供校内实习机会。

第二,教育理念的开放和办学的实用性。私立职业学校由于其自主办学的性质,更能体现出办学者开放办学的教育理念,注重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特点,面向社会需要。如张謇、陈嘉庚、王荣家、卢作孚等一些企业家兴办的职业学校,把重点放在为本行业和企业服务上,使教育与培养技术人才和社会经济紧密联系,各自都突出了办学的个性和特色。近代教育家陶行知、黄炎培、晏阳初等创立的乡村建设育才院(1940年)、中华工商专科学校(1943年)等,更是根据自己的教育理念将其作为农业职业教育的基地,培养乡村建设人才,树立了“以讲求实用,为发展生产,发展民族经济服务”的范例。

第三,教学方法注重实习。1934年教育部颁行的课程标准规定,“凡职业学校每周教学40至48学时,以职业学科占百分之三十;普通学科占百分之二十;实习占百分之五十为原则”。1941年,教育部所颁布的《修正职业学校规程》,更是明确规定职业学校每周实习应占总教学时数的50%;各科教学应遵循先实习、后讲授的原则。私立职业学校在教学方法上一贯重视实训,其不仅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实施,而且还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实习比重。如南通纺专对学生实习的管理及注意事项均作了具体而周密的规定。学生每周有实习时间,且随年级升高实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从第一学年的12.8%逐年递增到第四学年的61.2%,在时间上有充分的保证。强调实习,加强学生操作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不仅是职业教育的特色和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技术人才需求的关键。

第四,私立职业学校的组织管理体制更具时代特点。私立职业学校多参酌西方的办学体制和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创办的教会学校的管理体制,建立起了有实效的组织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了中国现代私学组织管理的特色”。这种董事会的管理机制,对于保证学校纯粹的教育特性,避免某些人利用其营私舞弊、投机取巧,确使学校依法运行、提高办学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不容忽视的是,私立职业学校表现出生存基础的脆弱性。民国时期,私立职业学校中由于办学经费的短缺而时生时灭、难以为继、昙花一现者不乏其校。私立职业学校大部分要靠自身通过各种途径筹集经费,但无法保障始终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正是经费的不足,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私立职业学校稳定发展的因素。由于缺乏良性的长效机制,私立职业学校的社会声誉不能不受到影响。

民国时期私立职业学校尽管历经周折、磨难,但其创建与发展不仅为争取民族的复兴、国家的独立与富强,培养、输送了大批活跃于各个领域的杰出人才,而且对促进中国教育的发展以及教育与社会经济的结合起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它在教育规模和特色办学等方面补充了公办教育之不足,满足了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并为学习化社会的形成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开辟了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它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推进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教育投资和学校内部运行机制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再次,它广泛吸纳了社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与事业发展的矛盾,并为增加教育资源总量、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教育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促进了教育与社会经济的结合,并在提高公民素质方面做出了贡献。

三、借鉴意义

总结民国时期私立职业学校发展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今天“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国民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其一,正确认识私立职业学校的教育与社会功能。长期以来,大凡人们提及私立职业学校,往往会将其与私有制联系起来,或予以鄙视,或讳莫如深。在一些政府的正式或非正式文件中,也总是回避私立而以民办代之。其实,这是对私立职业学校的社会性质认识不清所致。因此,我们应该彻底摒弃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正视私立职业学校的教育与社会功能。

其二,政府在鼓励私人投资兴学的同时,也应在政策上给予其合理、公正的定位,给其适度的经费补助,以保证其健康发展。国家对私立职业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方针以及教学质量应给予监督和指导,以防止私立学校办成“学店”。对于质量低劣的私立职业学校,国家应予以坚决取缔,尤其是应掌握好文凭的发放与认可这一重要手段,对于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私立职业学校,对于一些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突出、有社会声望的私立职业学校应给予奖励,国家应承认其学历,使私立职业学校与公立学校处于公平竞争的环境之下,从而促进国民教育事业多样化的良性发展。

其三,必须加强私立职业学校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以确保其有序发展。因为私立职业学校的办学主体是民间个人,其现代管理体制实行的应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即校长由董事会聘任而不是由政府任命,学校拥有真正的办学所需的一切实权,如招生、专业设置、人事管理等。因此,立法和执法则应成为政府最主要的管理手段。

当前,就职业教育整体而言,我国职业学校教育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专业设置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脱节,职业学校办学体系和教育专业发展滞后,职前教育和培训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有待更新等,已经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教育工作者的重点关注。公办与民办(私立)职业教育学校当今已经成为公民技能培养一支不容忽视之生力军,如何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实现良性发展,满足社会和地方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不断丰富办学内涵,走出顺乎时代需要的特色发展之路,是职业学校教育决策者和实施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责任编辑:张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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