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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浅议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推动

时间:2022-03-16 00:31:5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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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浅议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推动

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浅议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有机联系的整体,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根本,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公安机关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掌握维稳工作主动权,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必须从社会矛盾化解这个基础性工作抓起。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公安机关面对的社会矛盾纠纷的特征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的主要特征

当前,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触及到社会深层次的矛盾问题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各种利益的需求不变增大,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大量涌现,社会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特点。从公安工作的实践来看,当前社会

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难免性。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利益的驱动和追求的目标不同,人们相互间发生碰撞,已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与此同时,不同利益体因不同的利益诉求所采取的方式、运用的手段各不相同,当利益诉求达不到自己的意愿时碰撞自然而然出现。碰

撞的在所难免决定了矛盾在所难免。

(二)易变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矛盾纠纷大多围绕利益问题交织在一起,互为因素,相互渗透。受其支配往往老的矛盾纠纷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出现,简单的矛盾解决了,较复杂的矛盾又会显露出来,反复循环,周而复始。此外,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还会随着外部环境和条件的不断改变而变化。如随着季节的变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争地争水纠纷、邻里纠纷就日益突出;受金融风暴的影响,造成大部分农民工返乡滞留,因农民工引发生的矛盾纠纷就较为频繁等等。

(三)多层性。改革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利益关系和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发展。在这种格局下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必然触及社会各个层面。当其利益受到冲突时,一旦失去理智,就会成为焦点问题从而形成矛盾纠纷,形成多层面、多层次性矛盾纠纷。从矛盾纠纷主体的身份来看,已从工人、农民等传统习惯上的矛盾纠纷主体向涵盖社会各行业、领域不同层次的个体转变,同时在组成上还有由个体向群体转变趋势。从矛盾纠纷主体的文化程度上看,虽然文化程度不高(大部分为小学文化,初中文化)者仍然占主导地位,但高

学历,高智商者呈日益增多趋势。

(四)广泛性。现存的矛盾纠纷不仅量大,而且涉及面广。从矛盾纠纷类型来看,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山林水土、赡养抚养等个体小纠纷转化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企业改制、劳资、合同履行、意外事故、环境污染等多样化、复杂化的社会矛盾纠纷。从矛盾纠纷涉及的领域看,既有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也有侵权责任、经济利益、社会管理,领域不断扩大,层面也不断加深。从矛盾纠纷内容来看,涉及社会保障、劳资纠纷、林地权属、合同纠纷、刑事判决等各种法律法规,且均与群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五)对抗性。在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问题特别容易产生共鸣,由此使矛盾纠纷迅速升温,形成群体行为,且矛盾冲突越显越烈,出现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到政府内或喊冤叫屈,或静坐、请愿、下跪、围堵,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更有甚者聚众闹事,或冲击党政机关,掀翻打砸警车,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拦截车辆、堵塞交通,造成严重危害局部稳定的事件。

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缺陷

实践中,公安机关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妥善排查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主体多元化、规模群体化、纠纷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的一些新特点,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1思想认识存在差距。少数单位和民警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还不够重视,对矛盾纠纷的现实危害性和排查化解重要性认识不足,通常比较重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的处臵工作,对于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调处等前期工作没有得到相应重视,存在"重处理、

轻排查"的观念。

2、网络机制不够健全。警种之间的职能交叉重叠和互相交流沟通不够,导致齐抓共管、上下一心的排查调处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组织协调不顺,跨警种、跨辖区的矛盾纠纷协调不得力,工作合力还不强的问题大量存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专业性的调解组织缺失,适应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调解工作网络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些单位和民警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还不够,推诿扯皮、拖而不办、调处不当的现象仍然存在。

3、预警机制不够完善。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排查、分析工作仍很薄弱,一些容易激化的纠纷苗头和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信息没有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再加上一些部门参与意识不强,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相互之间难以形成信息联动、矛盾联处的局面。

4、作风能力还不适应。少数民警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作风不实,群众意识不够,对矛盾纠纷信息掌握不灵,不能提前介入,没能把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有的民警工作业务不熟,对问题研究不透,不能按照政策法规办事,方式方法过于简单粗暴,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调处活动不够经常化,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一些基层单位的稳控化解能力、做思想工作能力、查办突破能力还有待

提高,工作作风也有待进一步转变。

5、责任考核落实滞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很多方面都是依靠政策文件进行的,没有形成职能定位清晰、工作责任明确的操作规程。少数单位注重行政执法,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不够重视,行政调解制度没有得到充分实施,出现"有权部门制造矛盾,无权部门解决矛盾"的情况。一些单位接访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办考评追究力度还不够,排查调处工作考评体系还不健全,责任追究还失之于软。

6、工作措施创新不足。目前,相当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措施还依赖于传统模式,缺乏创新意识,方法大多陈旧单一,不注重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成因,没有针对性地制定可行性化解方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预防和化解纠纷的机制不健全,处臵力度薄弱,处臵问题付出的代价和成本比较高,致使一些矛盾纠纷问题长期积累,给党政机

关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压力和隐患。

三、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对策

把握问题才能破解问题,正视不足才能创新发展。在社会发展形势严竣、社会问题增多、群众利益需求高、社会稳定压力大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关键要正确把握当前矛盾纠纷的特征,正视排查化解工作中的缺陷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

作。

(一)、搞好法制宣传,完善预警机制。加强法制宣传,筑牢合理、合法的思想防线,是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的关键。公安机关要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农忙季节、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开展经常性、时效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公安民警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经常在田间地头、树下村头、屋里坑头与群众交心谈心,用耳倾听群众的心声,用心了解群众思想动态,用嘴宣传法律法规,用行动及时解开群众心结,做到法、理、情三结合,晓之以

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使法律知识在群众心中生根,让法律知识不断成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必修课,全面实现群众“时时学法、常常用法、办事合法”的和谐目标。

(二)、落实排查制度,完善排查机制。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重点是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公安机关要将纠纷排查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的有机结合,并且建立重点时期零排查工作制度,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要把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不断增加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逐一化解。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方案,妥善处臵,及时化解,逐步形成小排查小调解、大排查大调解的排查工作机制。

(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联动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领导干部和责任民警。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单位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限时进行集中排查调处。要对照矛盾纠纷的性质,按照工作职能分解落实任务,以事定责、人随案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

(四)深化“三基”工程,完善强警机制。要将“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作为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切入点,不断提升基层基础水平,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公安民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本功。要坚持大练兵不动摇,采取学政治和学业务相结合,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技能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狠抓公安民警的在岗学习,提高民警把握社会发展的新方向和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的知识水平和应对复杂情况的素能;增强公安民警走群众路线、做群众工作的自觉性,让民警时刻牢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信条,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培养民警的情报信息意识,提高对各种情报信息的预见、分析、处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矛盾纠纷出现前有预见、在发展之中能运筹、在事后能控制局势。

(五)、落实责任考核,完善激励机制。要把明确责任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重要举措来落实,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在公安工作重要位臵来抓,对于各类重点矛盾纠纷,要着眼于切实解决问题、切实化解矛盾,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逐一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责任,明确解决时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由领导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逐案排查,逐案分析,找准症结,因案施策,真正把案包实。要将考核评价作为撬动矛盾纠纷调处杠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监督高效的矛盾调处工作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并把考核结果同晋升、评优、晋级、表彰、奖励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那些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措施有力、维护社会和谐取得突出成效的,要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提拔重用;对调处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对因责任心不强、不重视、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疏于调处而使矛盾激化为集体访事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做到先进典型有表扬,工作不力有批评,渎职失职有处罚,努力形成良好的氛围和导向,确保把矛盾调处工

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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