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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命题趋势

时间:2022-03-17 08:40:42 浏览量:

2008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考试”)紧张的复习备考已拉开序幕,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应当有的放矢。《经济法》这门课被认为相对于其他科目而言比较简单,因而考生觉得不必花太大精力复习。事实上这是认识上的一大误区,《经济法》在中级会计考试中与其他两个科目一样各占100分,地位相同,同等重要。另一方面,《经济法》并不比其他科目容易,每年的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过关率并未明显高于其他科目。再者,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大多属于非法律专业的学员,并不了解法律学科学习的规律,误以为《经济法》就是背一背而已。真正参加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的学员会有鲜明的印象,即《经济法》考题“一看就会,一答就错”,考试成绩往往比自己估计的分数低很多。因此,了解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的概况和复习规律是十分必要的。

一、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学科的特点

与《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两个科目相比较,《经济法》科目在考试中的特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考点多,覆盖面广。《经济法》科目点多面广,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几乎整本书全要记,但决非死记硬背。经济法考试的特点之一是试题涵盖了考试大纲以及辅导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非法律专业的考生平时对法律的了解和接触不多,基本上在经济法律知识方面属于“空白”,而《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两个科目所涉及的知识往往是广大会计考生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和应用的,毋需强记,相对而言,《经济法》科目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多一些,考点涉及范围较广。

其二,突出新规定、新内容。经济法教材具有多变性,《经济法》教材要依据国家立法活动,及时增加新的法津规定,修改内容,使之与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相一致,其变化当然也会在命题中反映出来。历年考试几乎都将新调整的内容作为当年考试的重点。所以,要求考生注重教材中新规定、新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其三,注重综合分析能力的考察。试题注重考核考生在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所以《经济法》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较强的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简答题中亦体现了一定的综合性和应用性。针对综合题而言,跨章出题、法律关系复杂、隐蔽性强的出题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此,考生应具备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从掌握的信息中识别相关信息,以简明的方式提供比较优秀的方案。在解答一道具体的试题时,首先要认真阅读,发现试题中所述事实与问题之间的联系;其次,迅速回顾已掌握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此作为分析事实解答问题的依据,找到解题的切入点;最后,用准确、精炼的语言回答问题。

二、2008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命题趋势

首先,回顾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试题的命题特点。综观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试题呈现如下特点:一是2007年考试大纲和教材调整幅度较大,新增和调整的内容在2007年《经济法》试题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据初步统计,新增或调整的内容在2007年试卷中所占的分值在70分以上,成为整个试题的主要部分。二是点多面广,重点突出。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试题的题型与往年一致,包括单选题25小题占25分,多选题20小题占40分,判断题10小题占10分,简答题3小题共15分,综合题1题占10分。其中客观题55个小题占75%的比重,主观题4小题占25%的比重。这四种题型决定了整个试卷的覆盖面相当广,涉猎的考点繁而精。考试重点突出,一方面是因为新增或调整内容占的比重特别大,另一方面诸如“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和“票据法”等一直都是《经济法》科目考试的重点,2007年的命题也不例外。三是2007年的命题较往年更加灵活,综合性、应用性十分明显。

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和教材根据新修订和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了保持考试大纲和教材的相对稳定,2008年《经济法》考试大纲和教材没有大的调整,但仍存在内容改变,例如《物权法》于2007年10月正式实施,与之相关的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教材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担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2007年教材中一些个别页码的句子表述明显不合时宜,2008年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做出了必要的勘误。

基于上述分析,2008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命题可能呈现如下几个方面趋势:

首先,命题的题型将保持基本不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卷很可能继续保持五个题型,即单选题25小题,每题1分共25分,多选题20小题,每题2分共40分,判断题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简答题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综合题1题占10分。其中客观题55个小题占75%的比重,主观题4小题占25%的比重。这种小题较多、灵活性强的命题特点,决定了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注重考察考生运用知识的熟练程度和综合分析能力。考试的题量较大,要求考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快速解决问题,才能顺利通过考试。因此,广大考生应在平日学习过程中要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其次,命题重点突出,覆盖面广。《经济法》考试大纲的九章内容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为中级经济法考试占分最多的三章,此为第一层次的内容;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成为占分较多的三章,此为第二层次的内容;剩下的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属于第三层次的内容。尤其应注意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合同的担保”一节属于2008年调整内容,考生复习时应多加注意,考试中分值可能较大。上述三层内容在每年的考试中所占比重基本稳定。例如试卷中的综合题一般出在“合同法”或“公司法”中,有时会渗透“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内容。而简答题一般出在“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

再次,命题难度将与2007年的试题基本持平。《中级经济法》考试的及格率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浮动,基本上是在30%左右浮动。当然,不同地区考生的及格率并不完全一致,在一个好的辅导班里,考生的及格率完全有可能达到80%甚至90%以上。中级《经济法》考试一直以60分为及格线,没有提分压低通过率的情况。

三、考生应有针对性进行考前复习

鉴于2008年《经济法》考试大纲和教材没有大的调整,考生应结合大纲和教材有针对性地进行考前复习,应当掌握和了解考

试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对于“基本要求”,要注意区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不同要求。“掌握”层次的内容要求考生对相关知识点全面、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考生对相关知识点准确理解和运用,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考生对相关知识点做到一般性理解即可。在复习备考中,考生应当在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内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同时应当熟悉考试内容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等。

四、备考2008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注意事项

在备考2008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过程中,考生应注意:

首先,考生要树立信心,建立起一次通过考试的心理准备。应当在战略上蔑视、战术上重视《经济法》。“战略上蔑视”强调考生要有信心,不要畏惧考试。因为考试范围不会超出大纲的内容,所以考生复习要紧扣大纲,精读教材,同时参考辅导书。一本好的辅导书可以明确告诉你,哪些部分容易出题,出什么样的题,按照大纲的要求需要掌握到什么程度,从而可以带领考生走上备考“捷径”。只要考前准备充分,中级会计考试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困难。“战术上重视”强调在学习过程中一方面要全面复习,因为考试的覆盖面比较宽;另一方面要在重点章节着重下功夫,如“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票据法”历来占分比较多,应重点学习。重点章中还有重点内容,例如公司董事会、股票债券发行条件等,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其次,注意经济法的特性。一是记的内容较多,但决非“死记硬背”,需比较相关内容,同时多做习题,是经济法的记忆诀窍。二是专业术语多,如“不安抗辩权”、“连带责任”、“无限责任”等,基本要求是弄懂含义,习惯使用。专用术语在答题中有重要意义。三是操作性强,案例题多,选择题和判断题也以小案例方式考察。

再次,要注意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结构和内在联系,形成知识体系。中级《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可以归纳为四块内容:一是“总论”,包括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法的实施;二是“市场主体法(企业法)”,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破产;三是“市场行为法”,主要包括票据、证券、合同;四是“财政法”,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四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表现为,“总论”是经济法知识的基础,是对其他三块内容共性的抽象和概括。比如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是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都涉及的内容;“市场主体法”所涉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合同、票据等市场行为的实施者;“财政法”主要体现的是经济管理关系。鉴于以上四者的联系,考试命题将会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如“公司”签订“合同”,运用“票据”付款,发生争议进行“诉讼”甚至进入“破产”程序,一个综合题可能涉及教材中四、五章内容。考生必须注意把握不同章节内容的关联性。

最后,要善于总结归纳答题规律。答题规律可以提高考试中的得分率,避免不必要的丢分。(1)单选题中,三分之一左右的题目是根据法律条文“直接”命题,或者把不同章节或条款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进行命题;三分之二左右的题目则以小案例的形式“间接”地测试有关法律条文。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仅要记住某些关键点如数字,而且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分析。解答这类题需注意两点:一是考生普遍认为单选题比较简单,但笔者认为在应试技巧上应当“高度重视”。因为“简单”,只要考生细心就能得分,甚至得满分;但稍一大意,就可能失掉不应失掉的分。二是要注意切莫对单选题过于自信,避免因认为第一个选项正确而不再看其他的选项,一定要把全部选项都看完再进行选择。(2)多选题有4个备选选项,考生只有百分之百地选中正确答案才能得分,不选、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多选题一般情况下每小题涉及多个考点,考生要在多选题得较多的分数,必须在平时复习过程中对相关考点进行总结、归纳和比较。对于模棱两可的多选题可试用“排除法”,即在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所以只要成功地排除一至两个错误答案,剩下的肯定就是正确答案。(3)判断题要求考生针对一个问题的是非进行判断,标准应当是非常清楚的。对这类题目,考生应注意两点:首先,要注意判断题的评分标准,判断正确的得1分,判断错误的倒扣0.5或1分,不答既不得分也不扣分。尤其应注意,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0分为止,不会影响其他题型的分数。其次,判断题一般要关注题目对法律规定的表述是否准确,如常见的判断题往往将法律规定中的“应当”改为“可以”,或者省略法律规定中的某些“例外”等。对没有把握的判断题,考生最好坚持“谨慎原则”。(4)解答综合题要注意四点。一是要信心十足。每个综合题都有四、五个小问题,这些小问题基本是相互独立的,所有小问题都答错的概率很小。二是要认真审题。审题是答题的前提,审题不对就不可能答对问题。尤其要注意的是一个题一般至少要审两遍,第一遍了解题的主旨,第二遍根据题后问题去题中寻找有关信息。审题时不妨将题中的关键信息用笔做上标记。三是构思答案时,脑子中的备选答案要周全,切忌脑海中只有“肯定”和“否定”两个答案,要思考是否有第三种可能。如问“合同是否有效?”其结论除了“有效”或“无效”外,是否存在“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可能。四是答案的设计一定要简洁、准确。结论要准确,理由要简洁,既要准确表述法律依据,又要恰当地阐述事实根据。

参加中级会计考试,广大考生不可偏执地寻求“捷径”,而应认认真真地看书,仔仔细细地做题,心存必胜的信念,拥有乐观向上的心态,才能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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