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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研究

时间:2022-05-05 14:40:03 浏览量:

摘 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离,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标准录取考生,是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考试招生制度,为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了良好的途径。按照考试科目和内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四种模式:“文化素质+技术科目+职业倾向能力”考招模式、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考招模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招模式、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考招模式。针对当前在生源、考试内容、录取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改革路径在于扩大招收中职生比例,通过注册入学补录应对生源危机;提升专业技能测试比重,制定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增加平行志愿,完善招生录取机制;提升行业、企业参与度,成立省级行业专业大类考试指导委员会。

关键词: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多样化是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最显著的特征,人才培养的多样性与考试评价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则是当下我国教育考试制度最突出的问题。[1]近年来高职院校考招生源危机进一步加剧,招生考试内容过于理论化也备受诟病,倒逼高职院校进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随着高职教育发展阶段的转型,深入分析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内涵与主要模式,探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背景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版将第5级及其以上层次教育称为高等教育,第5级教育被称为“短线高等教育”(Short-cycle tertiary education),分为短线高等普通教育和短线高等职业教育,其主要特点是实用和针对特定职业,培训学生进入劳务市场。[2]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其考试招生制度应自成体系,符合这一类型教育的特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长期以来被置于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没有形成独立的考试招生制度。从2010年开始,国家提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分离,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从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录取等方面独立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有了政策保障。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这是国家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分类考试招生,也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独立于统一高考的重要开端。《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推进普通本科与高职教育分类考试”。[3]2013年,教育部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逐步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分离,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4]这个文件中明确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多样化途径,如单独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5]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6]《实施意见》的颁布标志着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正式启动,在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制定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并进行试点改革。2016年,广东省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明确广东省从2017年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2016年,黑龙江省发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试点改革。2016年,安徽省通过发布《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正式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分类考试招生。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启动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生招生试点改革。

国家非常重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建设,这种政策导向性是持续性的,体现在多个文件中。从政策价值取向上看,国家提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强调构建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考试招生方式。从政策走向上看,探索分类考试录取、灵活开放、多方参与的考试招生模式成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发展的方向。实行分类考试招生,有利于考生尽早合理分流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也有利于高职院校科学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分类考试招生以后,成效明显,参加分類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逐渐从国家示范高职扩大到省级示范高职以及所有高职院校,各个省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人数也大幅增加,在2017年都基本占到招生计划的50%及以上。其次是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时间一般都在高考前的3、4月份,便于考生尽早作出选择,给考生提供了多种升学选择通道,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不用参加普通高考。同时,放弃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仍然可以参加高考,有效保障了考生多次选择的权利,让学生的选择变被动为主动,给考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既推进了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的转变,又扩大了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有助学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也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模式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分类型、分层次的原则进行。招生对象主要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两个类型;招生层次分为高职专科和应用技术本科两个层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上半年。从2016年开始,分类考试招生逐渐成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高职院校招生的对象进行分类,针对普通高中生及同等学力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社会青年实行不同的分类考试招生模式,已逐步形成单独招生、自主招生、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注册入学等多种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从2017年起,针对不同类型考生,全国各地的高职院校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模式。根据考试科目和内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文化素质+技术科目+职业倾向能力”考招模式

在高职单独招生试点的基础上,高职院校通过“文化素质+技术科目+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均为150分;技术科目测试为信息技术,满分150分,考试总分为600分。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是根据学科和专业要求分别进行职业潜能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现阶段职业倾向能力测试结果暂不设分值,仅作为高职院校录取的参考依据。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由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倾向能力测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线,招生院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录取规则排序,参考职业倾向能力测试结果录取考生。

(二)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考招模式

在高职单独招生试点的基础上,与应用技术本科贯通培养的高职院校和地方转型试点本科院校通过“文化素质+技术科目+职业倾向能力”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与应用技术本科贯通培养模式的考生,同时可兼报高职。后期转段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等,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标准、内容分别由转型试点本科院校自主确定,原则上在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门课程分值各150分,满分450分,总分750。文化素质考试由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地方转型试点本科院校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贯通培养的高职院校和地方转型试点本科院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综合考核。

(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招模式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招模式招生主体为高职院校和地方转型试点本科院校,招生对象主要为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考试总分为75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统一由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具有专业技能测试考试点资格的高职院校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招生院校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对填报志愿的双上线考生,按照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

(四)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考招模式

参与中高职教育(含本科层次)贯通培养模式的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针对就读于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筹实施转段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标准、内容分别由转段招生的高职院校或本科院校自主确定,原则上在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门课程分值各150分,满分450分,总分为75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高职专科阶段对应专业,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由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或本科院校自行组织实施。参与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本科院校按照一体化培养方案进行综合考核,对在籍学生按一定比例实行淘汰,完成前一阶段规定各门课程学习并经考核合格,且取得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对口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者,由对应的高职院校或本科院校依据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单独实施录取。

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职院校面临着生源危机进一步加剧、考试内容太过理论化、录取机制不完善、考试招生管理体制缺乏行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等一系列现实困境。

(一)生源问题

虽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对象覆盖面广,限制条件较少,但生源危机仍然制约着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高职院校对考生的吸引力不足[7],生源质量差,报到率低,很多高职院校招生计划难以完成。一是招生范围狭窄,没有突破省的界限。大部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对象限定了只能招收本省的生源,从一定程度了限制了生源范围,考生只能在本省范围内选择高职院校报名考试;二是从招生对象的构成比例来看,高职院校招生生源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高中生远多于中职生,不利于中高职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三是新生报到率低,很多高职院校招生计划难以完成,特别是民办高职院校和地理位置不佳的高职院校,整体招生情况并不理想;四是生源质量差,部分高职院校为了完成招生计划,通过单招、学校自主招生等形式,无底线降低录取门槛,导致学生素质参差不齐。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高考之前完成,凡是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很多高职院校规定考生需要签字确认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一高考,但考生违约现象仍然存在。

(二)考试内容问题

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成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知识与技能科目之间所占权重如何分配的问题。[8]高职院校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办法招收普通高中生。其中文化素质至少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由各个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卷面分值各个省略有不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面向普通高中生,测试考生的职业潜在才能并帮助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是根据学科和专业要求分别进行职业潜能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现阶段很多高职院校对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暂不设分值,仅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中职生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和相关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内容不管是面向普通高中生还是中职生都是以理论知识为主、以技能考核为辅,不符合高职院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考试招生特点和培养目标。通过调研发现,在面向普通高中生的考试中,文化素质分值比重占75%,技术科目分值比重仅占25%。在面向中职生的考试中,文化素质分值比重占66%以上,专业技能测试分值比重仅占33%左右。①2017年福建省高职考招,普通高中生不设职业倾向能力测试和技能测试,文化课考试不分文理,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理论考试占了100%;中职生考试形式是“文化课+职业技能”,文化课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知识两部分。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课成绩是否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分为本科和专科类别。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表1)。

(三)录取机制问题

录取方式的改革一直是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高职院校录取一般按照考生文化课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程序是高职院校设定招生计划、志愿等招生信息,考生网上报名并填报志愿,普高类考生选报面向普高类招生的院校及专业,中职类考生选报面向中职类招生的院校及专业。文化素质测试及合格分数线由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划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和简章进行预录取并上报预录取名单,考生在报名网站进行确认,只能选择一所高职院校确认录取,未被录取和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图1)。

图1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流程图 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过程呈现出坚持德智体全面考量、尊重学生志愿的特点,但标准仍然以考试成绩为主,同时也存在着录取批次、学生志愿填报、投档等多方面的问题,没有充分体现学生和学校的双向自主选择权。高职院校在招生录取环节掌握较大主动权,学生只能以考试分数等待被录取,即如果学生被录取,也一定是学生填报志愿的那几所院校。通常情况下,为了被录取到填报的学校学生会选择“服从调剂”,意味着如果学生不太喜欢被录取的专业,也没有任何更改机会。

(四)监督机制问题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是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以省级教育行政为主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和管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工作,不仅从宏观层面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在微观层面还负责管理具体的考试招生事务,如统一组织文化课考试、划定分数线等,高职院校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实施考试招生工作。在目前这种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中,高职院校的自主性没有得以充分体现,“国家本位”色彩浓重,缺乏行业、企业的参与和监督。目前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到考试招生环节中。一是行业、企业未能参与到高职招生考试内容命题、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考试内容与流程的科学性与行业适应性有待考量,二是招生过程缺少行业、企业监督,难以保证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改革路径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改革路径在于扩大招收中职生比例,通过注册入学补录应对生源危机;提升专业技能测试比重,制定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增加平行志愿,完善招生录取机制;提升行业、企业参与度,成立省级行业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

(一)扩大招收中职生比例,通过注册入学补录应对生源危机

针对生源危机加剧、招生比例失调、生源质量差等现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必须扩大生源范围,提高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制定相关政策文件。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应打破地域限制,允许考生跨省参加报名考试。近几年國家高职考试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已呈现出下放自主权、探索试行试点等特点。[9]打破高职考试招生的地域限制,必须扩大高职院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权。例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单独考试招收港澳台学生,接收外国留学生来校进修学习。其次,高职院校应扩大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目前,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对象主要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对招收中职生的比例,各个省没有具体的指标和政策文件。中职生升入高职比例的提升,将更好地促进中高职衔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各个省应制定文件扩大高职院校招收中职生的比例。2015年,四川省教育厅在《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高职院校应加大通过单独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力度,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左右。”

高职院校应通过注册入学补录应对生源危机。近年来,江苏、山东、辽宁等省份已经推行高职院校注册入学改革,这种带有救济性质的注册入学制度,实质上是“补录”,也是应对生源危机的一种有效措施。[10]注册入学具有报考条件灵活、注重考生学业过程审核、录取标准“宽”、毕业要求“严”等特点。凡是高考未被录取的文理考生均可参加注册入学,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环节,第一轮没有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第二轮,直至当年招生指标完成。同时,考生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高职院校让考生签订“承诺书”的做法并不妥当,效果也不理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存在争议。导致高职院校新生报到率低、考生违约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偏见与歧视,来自于深层次的价值冲突和文化阻力,也有“考试和招生”的制度阻力。高职院校应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简章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加大对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分类考试招生的相关政策,通过制度层面的设计,引导社会价值层面的转变。

(二)提升专业技能测试比重,制定专业技能考试大纲

改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试内容,应增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比重,制定专业技能考试大纲,以文化考试为辅、技能操作考试为主。目前面向普通高中生及其同等学力考生,应强化文化综合素养考试。“文化素质”是评价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重要尺度,不应仅仅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内容,应该强化综合素养和能力,避免学生偏科,重点考查普通高中学生是否理解、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职业适应性测试应以普通高中学校的教科书为基础,结合高中的学习要求,考察学生的科学素质、创新素质,目的是测试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测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包括专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其结果作为专业录取资格条件。

而面向中职生及其同等学力考生的考试应以技能测试和操作为主,文化课考试为辅。中职生普遍文化基础知识不足,但动手能力强,实际上中职生进入高等院校前就已经达到了初级技工的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的课程是以培养职业技能为主,传统笔试可能使技能优秀的中职生与大学失之交臂。2011年,湖北省在机械类专业开展了全省统一的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改革试点,技能操作考试由招生院校担任主考学校,文化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湖北省技能高考和普通高考一样采取“3+ X”模式,总分为700分,其中专业技能操作490分,文化课210分。

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出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大纲。2017年,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涉及电子信息类、财经类、土建类等十个专业类别。专业技能考试大纲依据教育部公布的相关专业教学大纲、高职院校对学生专业技能的要求、学生在中职阶段的学习情况等三方面情况编写而成。市教育考试院应聘请专家团队,如高职院校和中职院校教师,还有行业企业专家等,在充分研究学情、专业发展、考试规律的基础上形成以专业类别为主的专业技能考纲。

(三)增加平行志愿,增加高职院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权

增加招生录取的选择性,完善招生录取机制是高考制度改革的重点。[11]在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中,比较核心的问题是考生志愿的填报。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在考试招生录取环节,完全平行志愿好于不完全平行志愿,不完全平行志愿好于梯度志愿。[12]平行志愿的推行能有效降低填报志愿的博弈成分,为考生增加选择的机会。在以增加选择性为主要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过程中,只有尊重考生的选择权,尊重考生作为选择主体的地位,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个人选择的价值。高职院校作为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主体,应逐步取消招生录取批次,增加学生的平行志愿,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探索按院校专业投档和依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档案同时投放多所高校的录取模式,增加招生院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增加平行志愿以后,实行“一档多投”的原则。录取时,省级教育考试院按照录取批次顺序,根据考生志愿将上线考生电子档案投给考生所填的所有高职院校,招生院校根据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计划对投档考生进行审录并将预录取结果上报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核,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考生的录取结果并进行公示。为满足考生志愿并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录取过程将对所有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检索,对于排序位在院校专业招生计划数内的最小志愿号的预录取结果予以确定录取。实行一档多投,取消专业调剂服从意向,细化并优化考生选择,考生可能同时被多所院校的多个专业预录取。确定了录取结果的考生在其他队列的预录取数据予以删除,这些队列排序靠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多次循环最后确认录取结果,直至符合要求的考生都确定最终录取结果。广东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试点中,录取首次以学考成绩作为依据,一是不分批次统一一个批次录取,二是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0个志愿,大大降低了考生落榜的可能性。

(四)提升行业、企业参与度,成立省级行业专业大类考试指导委员会

高职院校招生具有公权力的性质,既关涉到国家发展,也关涉到个人利益,这决定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应由政府、社会和高职院校在合理的权利结构中共同支配,而不是由单一的利益主体主导。[13]从国家考试评价史来看,有三种不同的模式,一是由政府来主导,二是由录取学生的高校来主导,三是由专业的考试机构来主导。从目前发展的趋势来看,考试评价正逐步从政府主导或高校主导模式向考试评价专业机构主导模式转变。[14]省级教育考试院应淡化行政管理色彩,逐步向服务考试招生的社会专业化机构转型;更重要的是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到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整个过程中,发挥指导、咨询、监督等重要作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从源头上可以改变行业、企业在高职院校考试人才培养中局外观察者的局面,奠定在高职考试招生过程中直接参与人才培养的主体地位。高职考试招生应引入行业、企业等第三方组织,在考试内容命题、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环节等凸显行业、企业的作用。通过鼓励行业、企业成立省级行业专业大类联合考试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考试题目设计和开发,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指导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既可以实现高职招生与企业招工的同步性,也可以保證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准确性。同时,高职院校应强化考试招生的主体责任意识,科学规范制定招生章程,自主确定适合本校发展的录取标准,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招生工作的现场面试、测试等环节,实现对招生的第三方监督。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面试环节引进了“企业考官”,“企业考官”参与面试环节的命题和考察,这有利于企业日后选拔到更符合企业需求并认同企业文化的人才,也有利于高职院校更加有针对性地选拔人才。山东省在高职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环节引入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并强化了省级行业专业大类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作用。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作为一种突出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打破了唯分数论的录取模式,是我国考试招生历史上的重大改革与突破,是符合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型人才选拔的考试方式。各个省应紧紧围绕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依据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以适应地区产业发展需求和服务社会为出发点,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17年对重庆市教委考试招生管理处、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重庆市若干所高职院校的调研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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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EB/OL].http:///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58/201306/152732.html,2013-06-02.

[5]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http:///ztk/xwfb/2014/gxbjhzyjyggyfzqkxwfbh/xgbd31088/Document/1373573/1373573.htm,2014-06-24.

[6]教育部.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EB/OL].http:///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8/201409/174543.html,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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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彬,著.教育考试与评价政策[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17-18.

(责任编辑 刘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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