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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2-05-07 14:40:02 浏览量:

摘 要:论文在深入调查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从安全系统工程的研究观点出发,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危险因素、事故原因、安全预防措施等主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 安全事故 原因分析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5(b)-0073-01

当前,我国正处在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筑业规模逐年增加,中国2008年建筑业总产值高达5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为14,014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7%。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已经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之后的第四位支柱产业。但是,随着建筑工程向高、大、深、新的发展,建筑施工难度日益加大。建筑业的超常规发展,带来了建筑劳务整体素质的下降,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较高,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探索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水平较低造成的。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理论和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提出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方法及措施,无疑对预防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1.1 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还较为普遍存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建筑施工企业成安全生产的主体,但目前建筑企业缺乏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在一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多或少出现了放松安全管理的行为。一些施工企业领导的主要精力放在市场开发和投标方面,倾全力找关系投标、中标,对安全重视不足。现场项目经理更注重施工进度、质量和经济效益,把安全工作当作陪衬,作表面文章,重生产,轻安全,拚体力,拚设备,从主导思想上搞错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1.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和方式需要改进和加强

一是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执法检查监督的力量明显不足;二是安全检查的方式还主要以事先告知型的检查为主,不是随机抽查及巡查,许多地方流于形式,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三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四是安全检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不能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定损失赔偿标准偏低,“私了”现象普遍,建筑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现象较多;五是检查内容上只注重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而不注重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部分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责任主体的震慑力不够。

1.3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1.4 保障安全生产的各个环境要素尚需完善

一是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二是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三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预防和控制建筑施安全事故总体思路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方面根据事故发生的规律,从监督管理角度入手研究建筑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另一方面根据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析的结果从技术方面入手,研究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对策。

(1)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现在新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也需要进一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体系。

(2)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培育专业化的执法监督队伍。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建筑业的实际情况,按每万名职工110~115的比例配备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队伍,目前,我国建筑业就业人数为4100万人,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员总人数达到5840人左右。

(3)发展建筑安全生产科技事业,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基础研究工作,依靠安全科技的提高,促进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进步。着重加强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大力推动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体系,为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健全和完善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政府要努力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做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应当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全国建筑安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统编教材)。

(5)全面推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按照《建筑法》和《条例》规定,尽快建立我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6)大力培育发展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发展安全评估、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中介服务。同时, 政府要对中介组织和中介服务加以引导、规范和监督,形成规范竞争和有序运行的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7)根据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分析结果, 将消除六大事故类型确定为整体系统的安全目标。这些事故集中在安全技术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个方面。

从总体上看,首先,在建筑事故防范诸多措施中,控制人的行为是最基本的。企业要根据不同层次和对象,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措施,提高施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从根本上解决人的行为的不安全因素,保证生产安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降低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耀生.建筑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M].广西大学学报,2007(10).

[2]吴凤平,蔡立泽,王文萱.建筑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致因和对策[J].重庆建筑,2007,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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