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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价值哲学的高职教育质量与评价标准的检视

时间:2022-05-12 12:25:05 浏览量:

【摘 要】科学制定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是我国实施高职教育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之一,历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纵观有关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认知与取向,可谓五花八门,时有偏颇,并在内容上缺乏整体性、针对性与科学性等。究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对高职教育质量及评价标准缺乏“哲学思辨”的把握可能是重要致因。

【关键词】价值哲学;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

依据价值哲学的视角,高职教育质量是高职教育价值的状态。高职教育价值是作为客体的高职教育属性和规律与作为主体的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要和利益之间的一种效用关系。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是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从自身需要或利益出发,运用一定的评价标准对高职教育价值及其程度进行判断的精神活动。评价标准是价值评价的尺度。实现高职教育评价标准科学化的方法论原则是:主客体明晰化、实效最优化和系统化。

一、高职教育质量与评价标准含义

高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使命[1]。从系统的角度看,高职教育是复杂的巨系统,相关因素众多,包括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类各级高职院校,还有各类物态条件与信息精神类元素等,其中众多的高职院校是构成主体。与系统紧密相关的系统环境包括各种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社会、行业企业等。从这一角度出发:高职教育质量是指高职教育的固有特性满足其“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求与程度的状态,具体来讲,高职教育质量是指高职教育满足社会需要、人的发展需要及其程度的状态。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是用以衡量高职教育质量达到某种程度或水平的准则、规范,常表现为质与量的规定。

二、基于价值本质理论的高职教育质量认知

(一)价值本质理论简述

一般认为,价值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效用关系呈现出来的质[2]。主体需要是价值生成的基础,客体属性是价值生成的条件,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生成的实质。

主体需要是价值生成的基础。主体是具有思维能力并运用一定物质和精神手段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人[3]。由于主体需要、选择标准与实现方式的差异,使主体呈现不同类型与层次。

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生成的实质。其主要观点认为:其一,从价值得以生成的必要条件来看,客体要具备满足主体需要的客观的、自在的属性,同时存在将主客体联系起来的媒介。其二,从价值现实状态来看,价值存在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并随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效用关系的确立、丰富、深化而使价值确立、丰富、深化。其三,从价值变化的内在机制看,一方面,主体会积极地认识、把握、创造、实现自己的需要;另一方面,主体又会积极地搜索、发现、改造和创造客体以满足自己需要,使客观世界呈现出日益丰富且合目的性的发展过程。

(二)基于价值本质的高职教育质量认知

如前所述,高职教育质量是指高职教育的固有特性满足其“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求与程度的状态,按照价值哲学的观点,高职教育质量隶属高职教育价值范畴,在这个意义上,高职教育质量是高职教育价值的状态。因此,厘清高职教育价值本质对于高职教育质量及其相关问题的把握有着重要的哲学意义与基础作用。

所谓高职教育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高职教育的属性与作为主体的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要之间的一种效用关系。具体分析概况如下。

三、基于价值评价理论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与标准认知

(一)价值评价理论简述

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体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及其程度的判断,是价值关系在意识中的反映[4]。价值评价的基本结构可概括为“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结果”。

就评价主体而言,主要观点为:其一,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不是完全等同的,在某些情况下价值主体与评价主体可能是分离的,如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一个价值关系进行评价;其二,评价主体是多层次的,如可分为个体评价、群体评价等;其三,个体评价与群体评价既相互对立又相辅相成。

价值评价的形式。从不同角度可把价值评价的形式进行划分,依据效用关系的属性可分为功利评价、道德评价、审美评价和学术评价等。如将价值作为一个过程,则可分为形成与结果两阶段,由此价值评价也可分为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

价值评价的标准。评价标准反映着价值标准,价值标准决定着评价标准,价值标准是判断评价标准“真伪”的“标准”;而判断价值标准“真伪”的标准是实践。从本质上说,能在实践中实现的主体需要和利益才能证明其价值标准是具有现实性的,否则则是“虚幻”的。因此说实践是检验评价标准的最高标准。

(二)基于价值评价理论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与标准认知

1、高职教育评价的一般分析

如前所述,高职教育质量就是高职教育价值的状态,因此,高职教育质量评价即是高职教育价值评价(以下简称高职教育评价)。按照价值哲学的观点,高职教育评价是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从自身需要或利益出发,运用一定的评价标准对高职教育的价值及其价值量进行判断的精神活动。就评价对象而言,是高职教育与相关者形成的价值客体;就评价的产出形式而言,包括价值质的规定性与量的程度,前者判定表现为“正向价值”抑或“负向价值”,后者表现为“程度刻画”如“优、良、中、差”抑或数值形式,总之,评价产出包括质与量两个方面。

2、高职教育评价标准分析

依据价值哲学的观点,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即为高职教育价值评价标准,它是价值评价的衡量尺度。价值哲学的评价标准的有关命题对于高职教育评价标准的认知与相关实践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评价标准的产生与终极判定。高职教育相关者需要和利益、高职教育属性和规律都具有客观性,由此也决定了在本体意义上价值标准的客观性。具体来看,国家、政府、社会、行业企业以及准备进入社会、职场的学生等,从根本上说为了生存与发展都有对职业教育的诉求,这种诉求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性;高职教育作为社会活动与现象,是人的创造物,具体说是源于上述价值追求的创造物,在这个过程中主体遵从一定的规律将价值诉求物化为实体的社会建制,这种社会建制在体现上述价值诉求方面质的规定性与程度尺度则构成了价值标准的内核。依据这种观点,高职教育评价标准作为价值标准的反映,其鲜明特征应体现为教育性与职业性。

以此来看,现行高职教育评价标准的突出问题是职业性不足,其中有些评价标准形式上具有职业性,实际上是对普通教育评价标准的拷贝或形式上的调整修补,内核全然是普通教育的属性,而缺乏真正按照职业性进行科学开发,这样的评价标准对高职教育既不适宜又不利其健康发展。还需看到,高职教育价值标准是否具有“现实性”的终极判定标准是实践,因为在实践中能够实现的主体需要和利益才能证明其是合理的,也就是说,高职教育价值标准具有现实性的基础是将主体需要和利益与高职教育属性与规律统一起来,做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结语

综上看出,无论高职教育质量,还是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都涉及到高职教育的客体属性与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的主体需要,以及是否满足主体需要及其程度的价值判断,因此,高职教育质量与评价标准隶属于一个关系范畴。价值哲学作为研究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学说,主要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行为对个人、群体、社会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EB/OL].[2013-07-29].

[2][7]阮青.价值哲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3]杨春贵.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4]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EB/OL].[2014-07-29].

[5]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EB/OL].[20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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